發布時間:2024-08-20 13:30
司法部會同财政部、證監會起草了《國務院關于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于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司法部官網截圖
《征求意見稿》提出,中介機構應當遵循市場化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量、所需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費标準,并與發行人在合同中約定收費安排。對此,經濟之聲《财經态度》采訪了伟德客户端資本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彪。
△經濟之聲《财經态度》專訪劉彪音頻
劉彪表示,依據市場化原則定價,就是說中介機構應在充分考慮市場供求關系、競争狀況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成本和投入來定價。這有助于中介機構進一步提升專業性、獨立性,努力通過服務水平和專業能力的提升赢得認可,進而獲得合理回報。
《征求意見稿》明确了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包括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收取其他費用或者以臨時加價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不得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者另行約定等方式規避監管收取費用等。
劉彪認為,這對中介機構會産生較大影響,中介機構應進一步提高合規意識,明确禁止性行為和相應處罰措施,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要求。未來,随着規定正式出台及相關監管細則的完善,日常監管力度可能會進一步加強。
《征求意見稿》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劉彪表示,通過獎勵吸引企業上市,可能會出現個别企業擠占資源,導緻資源分配不均、市場扭曲等現象。叫停“上市獎勵”,意味着企業要更加憑借自身實力和市場表現争取上市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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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芳言 王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