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下午,伟德客户端經濟系、經濟學黨支部在學院路校區綜合樓0518成功舉辦2024年第2期(總第52期)研究生讀書會,閱讀書目為理查德·波斯納的著作《法律的經濟分析》。參與本次讀書會的有經濟系鄧達老師、陳明生老師、周敏丹老師、司海平老師、趙文睿老師,以及2022級、2023級經濟系全體研究生,由熊柴老師推薦書目并主持。2022級尹福、賈文軒以及2023級冀源、蔡雨穎同學作主報告。

尹福同學以《侵權法的經濟分析》為主題,從侵權法的經濟本質、侵權法的基本法學構成以及侵權責任的經濟理論三方面進行解讀。他指出,侵權法是當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按照什麼樣的規則來認定侵害成立和按照什麼樣的标準使侵害人對受害人進行補償的法律制度體系,并且以庫特—尤倫模型、蘭德斯—波斯納兩個經濟學模型為例介紹了三種不同歸責原則下的預防投入與預防激勵,強調了過失責任制是相對于嚴格責任制和無責任制更優的責任規則。
點評人張國棟同學認為,該報告邏輯清晰、内容詳實,對比了傳統法學理論與法經濟學理論,運用微觀經濟學理論分析侵權的預防行為和預防函數。張國棟同學基于自己的思考提出了疑問,本書的作者波斯納強調追求效率,那麼過失責任制、嚴格責任制和無責任制哪一個效率更高呢?針對這一問題,老師與同學們進行了熱烈的讨論。熊柴老師指出,現實的案例中較多發生的是過失責任制,以交通問題為例,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仍要承擔适當減輕的賠償責任。

冀源同學以《效率與效率違約論》為主題,梳理了法經濟學的曆史發展階段,結合案例對效率分析、效率違約論進行了深入的解讀。她指出,效率違約理論認為,凡是對一方當事人來說其違約的效益高于履行的效益,則應鼓勵其違約。效率違約理論把效率從經濟學領域引入合同法領域,彌補了單純法律分析方法的不足,極大地豐富了法律價值體系,但在現實生活中的隐性成本和隐性收益幾乎是無法量化比較的,這使效率分析在法律價值沖突問題上無能為力。法律價值沖突問題貫穿于立法、司法和法學研究之中。實踐中法律的價值判斷往往交予法官從中協調,法官又依據其内心的正義标準作出選擇。價值判斷的不确定性與模糊性可想而知。
點評人李鵬舉同學對該報告進行了肯定,認為冀源同學抓住了整本書思想的本質特點,概括性地分析了效率和效率違約論的問題。李鵬舉同學基于自身的理解,認為效率分析是理解法律經濟學的關鍵,波斯納把成本收益的方法運用于法律,這是非常了不起的貢獻,也是革命性的突破與進步,但同時效率分析也是有局限性的,未能充分考慮到經濟動機。陳明生老師指出,效率違約成本的計算是直接的,但是潛在的成本是很難測度的,并且許多成本未能預料到,效率違約論隻是法官判決時候的一項工具。鄧達老師就效率分析的局限性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經濟學研究的理論邏輯往往需要一定的假設條件,在法律實踐中,效率和效率違約論的适用範圍以及發揮的作用受到道德、公平正義的影響,未來有可能會擴大經濟分析的考量範圍,加入道德、公平等變量,更好地将經濟研究運用到法律實踐。趙文睿老師補充經濟學古典範式主要讨論價值來源,而本書中更多運用的是西方經濟學中的微觀理論,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偏好、效用等難以測度的問題,從這一方面也展示了效率分析的局限性。

賈文軒同學以《怎樣将預防犯罪行為做得有效率》為主題,介紹了經濟分析方法在法律各領域中的應用與案例,摘選犯罪行為部分進行深入彙報。他指出,對于罪犯而言,隻有犯罪的預期利潤超過了預期的成本,才實施該犯罪。刑法的功能是對不法行為課以額外成本,以減少犯罪的行為。通過對犯罪的經濟學分析,他基于自身的思考提出了預防犯罪的做法以及指導意義。
點評人張小喬同學認為,該報告針對犯罪行為的經濟分析展開研究,從犯罪成本和收益方法進行了分析,強調在對罪犯的刑罰中需要注意“邊際威懾”,增加犯罪的直接成本,提高犯罪人被懲罰的概率及破案率來提高其預算成本,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司海平老師指出相較于過去而言,中國的犯罪率在逐漸下降,一方面是由于犯罪的機會成本提高,監管設施加強,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另一方面是經濟快速發展,就業和民生保障支持力度大。

蔡雨穎同學以《從财産權的經濟視角探究法律的效能》為主題,從财産權的經濟分析、知識産權的經濟分析、财産權的法律效能三個方面展開彙報。她指出,從法律的觀點來看,财産是一組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不受他人幹涉的關于資源的權力。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财産權法涉及财産權的創設和界定,而财産權是對有價值資源進行排他性使用的權利。通過兩個農夫種植谷物的案例分析,揭示出有效益的财産制度有三個準則:普遍性、排他性和可轉讓性。她強調,知識産權作為一種特殊的财産權,在現代社會中扮演着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侵權行為頻發,從交易成本和社會成本理論介紹了侵權行為的産生原因,以及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使得成本最小化。
點評人丁靖益同學指出,該彙報提取了财産權章節的重點思想進行介紹,對财産權、知識産權進行了深入剖析,同時對于波斯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提出中肯的評價總結,法律經濟學理論與研究方法使得法學的理論與原則更加清楚的顯現,更具有說服力,但也存在局限性,例如效率隻是法律的價值之一,以效率來替代公正,存在着絕對化的傾向,并且運用經濟學方法不可避免地會設定與實際不符的假設。周敏丹老師指出,同學們在學習法律經濟學過程中,要思考經濟學追求的目标是否與法律追求的目标相一緻,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将經濟學的方法運用至法律實踐、法官擁有多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權等問題,這樣才能更好地推動法律經濟學領域的發展。

《法律的經濟分析》一書開創性地将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全面運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之中,在經濟系各位老師的指導下,同學們通過本次讀書會對法律經濟學的曆史發展、研究方法、實踐應用等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啟示,逐步地從“知識學習者”,轉變為“觀點批判者”,并慢慢走向“思想建設者”,經濟系讀書會的舉辦讓每一位同學都有所收獲,有所提升!
圖文/經濟系:蔡雨穎 周霖 冀源
審稿:鄧達
審核:徐慶